1.符合国标电动车,上黄牌
扣车+处罚!海宁电动车还能不能上路?最新消息来了
!注意!
这次真要动真格了
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新标准)
将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
最近大家是不是收到了这样的提醒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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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规定,此次主要针对超标电动车,备案时间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。
>2019年3月31日以后,对超标车将不再受理备案登记。
>2019年4月15日起,无牌无证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。
>违反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,并进行相应处罚。
针对这件事
海宁公安交警还有个最新消息!
自己的电动车超标吗?
针对此事
报姐咨询了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许金海
许所长表示
现在海宁上路的电动车绝大多数都是
超标电动车!
一辆符合标准的电动车需具备下图上的特征
▼
△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主要特征
可能大家觉得指标很多
不过报姐教大家一个简单的判定方法
鉴定一辆电动车是否超标
有两个比较明显的特征
一是合规电动车的最高车速≤25km/h
二是必须具有脚踏板
赶紧用这两个特征对照下
自己的电动车超不超标吧
超标的电动车该如何处理?
那么,针对超标的电动车
该如何处理呢?
根据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,一定要在3月31日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。
2019年3月31日以后,对超标车,将不再受理备案登记。不登记在案的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!
也就是说
不管你的电动车超不超标
都要备案登记,并进行上牌!
不过上的牌子有一定区别!
>符合国家标准,且列入《浙江省电动车产品公告》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,上黄牌。
这里想跟大家说明下,2019年4月15日前,符合GB17761—1999版标准,且列入《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公告》的电动车,为符合国标。
报姐咨询过,现在符合国标的电动车一般都是最近购买的,绝大多数海宁上路的电动车都是超标电动车。
登记上牌需带齐下列材料
电动车主本人带上身份证
车辆的合格证
购买发票
(必须有发票,否则无法上牌)
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牌去这里
△车管所
2.超标电动车,上白牌
>不符合国家标准的,也就是超标的电动车,进行备案登记,上防盗登记牌,俗称白牌。
登记上牌需带齐下列材料
电动车主本人带上身份证
车辆的合格证
购买发票
(如果合格证和购买发票都找不到,
可以在登记现场签字承诺车辆是合法取得)
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去这里
△硖石派出所受理窗口
报姐了解到,
目前已经上黄牌的电动车
登记在册的已有934辆
上白牌的电动车
已经登记在册的已有40多万辆
没有去备案登记的还有约10W辆左右!
报姐提醒这些车主
3月31日前务必去登记
千万别误了时间啊!
4月15日起
对无牌无证上路的超标电动车
一律依法扣留!
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新标准)将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,浙江省经信委等四部门已联合下发通知,要求做好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备案登记等各项工作。
据了解,所有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(含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)使用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。
大家可能要问了,2021年12月31日以后会怎么样呢?报姐咨询过,要等待新的标准制定出台,所以目前大家先做好备案登记,就可以安心开到2021年底了。
●从2019年4月15日起,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行驶。
>违反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。
>对车辆列入《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》的,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。
>对车辆未列入《公告》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,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予以处罚。
●对驾驶人和乘坐儿童不戴头盔、走机动车道、逆向行驶、闯红灯、不按规定载人(符合国家标准且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)等重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,予以处罚。
最新消息!
从下周起
海宁公安交警将上路检查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
针对还未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
交警将带上工具、牌照进行现场备案上牌!
同时将扩大备案登记受理点范围
在海宁各个交警中队和电动车销售网点
设立备案登记点
方便车主就近、及时办理!
在这里
报姐也提醒大家
在3月31日内不办理备案登记
海宁公安交警将动真格!
扣车+处罚!
所以
今天回家再检查下电动车
千万不要耽误了!
图片:陈奕新、徐卉婷
通讯员:褚曹子建
新媒体编辑:朱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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